新诗写作中,汉字之象形会意功能一直被不恰当地强调,以至忽略了它的另一个功能即其声文特点,铸成一百年来,大多数新诗的无音乐性和散文化。新诗之无音乐性与散文化的弱势,在眼下作者当中几无人有所知、有所感。然而,一旦以此规则测验新诗,则绝大多数新诗作都会被逐出诗门,因为它们不过是分行的、带有某种程度上的诗意的非诗作品。此一发现,并非自今日始,而是讨论和争吵了近一百年的“公案”,只不过事情愈争愈乱,以至争论失去了主旨,每每顾左右而言他,创作与批评都近乎达到不知所云的地步。为了回到新诗探索的正路上来,我们应当重新温习前辈学人就此问题所发的议论。他们多为饱学明辨之士,东西方诗学原则熟稔于胸,比当下的人们有着明显的更高的见地。比如钱钟书先生早在《谈艺录》中即析曰,“立文之通三:曰形文,曰声文,曰情文。”他又说,“按EzraPound(庞德)论诗文三类,曰Phanopoeia,曰Melopoeia,曰Logopoeia,与此词义全同。”钱先生在此把诗歌创作的三元素说得一清二楚。关于“声文”之特点,他又引用了李贺的诸多诗句,说明诗歌用字在发音上极为考究,不是只以会意取胜称妙的。外国诗人,他则以法国的戈蒂埃等举例。钱先生还称,若偏重汉字之会意象形功能而忽略声文之特质则属“稚?”之见矣!
朱光潜先生也一直把诗歌的音乐性或形式感称为诗歌之灵魂。他考据诗史,有一个很重要的见解,即音与义的对位是诗歌赖以成活的基本创作条件。他还认为,音义对位经历了四个阶段,而第一阶段是音在义前,也就是说,在语言文字产生之前,音律、声音就已草创诗歌咏动的雏形了(见《诗论》)。作为个人的诗人,有知有觉的诗人,其创作也必然是音在义前。音在义前的涵义是说,写诗,首要的一点是寻找诗歌的音乐,寻找音韵、节律,而后,才是以义附和之。起码,二者应并构而存,不可偏废。关于这个见解,中外诗人都有坚持。俄国大诗人曼德尔施塔姆也说过,“一首诗的存在依靠内在的形象,依靠先于该诗形成的发音模式。当一个词还没有形成的时候,一首诗却已经唱响了。这是内在形象的音响,这是诗人的听觉在触摸它。”(《词与文化》)为了寻找这内在形象的音响,中国古代汉诗历数千年之经历,形成了丰厚的诗歌体制,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五言七律等。这是一件非同小可的事情。诗人创作有了前人创造的形式、体制,有了先验的“总谱”,遂使诗歌非常容易地把握其音乐的脉动而不致出现纷然无序的状态,此其一。
其二,如若前人业已创成的形式已为内容突破,音乐的曲式与格调需有一大改变,那么,新的形式的摸索与探究将成为必然。朱光潜先生说,“齐梁时代恰当离调制词运动的成功时期,所以当时声律运动最盛行。”他说,这个时期,是“诗离开外在的音乐,而着重文字本身音乐的时期。”由此看来,朱先生的观点有两层涵义,一为新形式之创造,“律诗极盛于唐朝,但是创始者是晋宋齐梁时代的诗人”;二是,律诗之规则不是在诗外,而是在诗内讲究其文字的音乐性。所以,旧体制之废弃与否,依赖于新体制之发现与探求,而不是说,古之体制可废,而新的体制即为“不要体制”或不要形式,一团糟即可,并称之为“自由体”。这是一个极大的误解。
诗的音乐性是在诗内抑或是在诗外,同样是一个极为严肃的问题。笔者多次讲到诸如庞德《地铁车站》一诗中的音乐诉求。在此,还可参鉴关于兰波《元音》一诗的音义对位,以为汉诗作者的一个启示。这是法国人类学家、对文学艺术造诣颇深同时见解不凡的列维—斯特劳斯的分析。他在《声音与颜色》一文中说,“在色彩浓厚的颜色如猩红色,具有浓厚色彩的小号声响和在表示颜色scarlet(猩红色)一词中口腔元音(/a/)和辅音(/k/)的高度色彩意义之间的那种显而易见的关联是万分惊人的。”
列维—斯特劳斯说,“……但他的诗却并不是说a就像黑色……,e就像白色,而是——这完全是另一回事——说a,最饱满的音素,和e,最空洞的音素在法语中的对立就像黑白一样分明。”他又说,“若我们记得《地狱一季》:‘我发明了无音的色彩!(……)我解决了每个辅音的形式和动作,’我们就会对十四行诗的辅音体系进行探索,十四行诗中有丰富的扩散性辅音……”这种对待辅音的“赞美”,同样令我们想到曼德尔施塔姆对俄语辅音的“赞美”。
比照汉语古诗,这种“听到颜色”的诗人的特质尤为重要。换句话说,事情可以从文字的意义上领会,情趣必从文字的声音上体验。比如《诗经》中的四句诗:
昔我往矣,杨柳依依;今我来思,雨雪霏霏。
如果译为现代散文,则为:
从前我走的时候,杨柳还正在春风中摇曳;现在我回来,天已经在下大雪了。(《诗论》)
两相对比,效果十分明显,前为诗,后为文,正是因为前为“声文”,后为“无声文”。可见,听见什么,比看见什么、意会什么,对于诗人来得重要。听的诉求当然是音乐性的;而看的诉求则多为图画与雕塑。同时,看的诉求不但可以转化为意象如庞德,还可以转化为象征并产生象征派诗作。虽然象征派中之人也未见得会除去音乐因素,但几百年来把汉字之象形与象征衔接起来的西方学人如莱布尼兹,就以为汉字是“聋子的发明”(见《解构之维》)。被罗素称为“一个千古绝伦的大智者”的此公说过一段妙语,汉字对应于形形色色无限数量的事物,是有无限数量的词形,“因此,除了偶尔有几笔例外,它们的结构很像一种人体。”
以上莱布尼兹的论断是被当代学人德里达所转述的。根据这位解构大师的原则,文字主要是西方的表音文字,即他所谓“逻格斯中主义”观念,产生了“一种种族中心主义的形而上学。它联系着西方的历史”。而汉字,虽然“很早就包含了表音的因素,它们在结构上是受表意的文字所统制。”他为此东方文明的新发现而弹冠相庆。
所有这些“奇谈怪论”都统摄于索绪尔的一句话,汉字———“这符号与该词赖以构成的声音无关”。
而意象派大师庞德据说受此“象形文字”之影响,写出了《Cathay》(土耳其语“中国”)这一诗集。其来源,是东方学家厄·费诺罗萨向他提供的录有原文、日文读音的中国古诗。如此一来,以图画原则取代音乐原则的意象派诗歌得以在东、西方流传开来。固然,西方诗评家一直要把这首诗“拉回”到表音体系中去,并称其为盎格鲁撒克逊击鼓式歌唱,其所用字,与《元音》同,是有极考究之音响追求的。孰是孰否,在此可谓“是一个问题”。
从此问题出发,人们不难得出几个结果:
一、西方学人以“貌”取字,把汉字看成“聋子的发明”,从而以象征定其形,命其意,实为“稚?”。这里要重申钱钟书先生之嘱:“惟为中国文字多象形会意,故中国诗文最工于刻画物象,则稚?之见矣。”(《谈艺录》)
二、一百年来,新诗中人有意无意、有知无知地附和了这种象形、象征的论调,在诗歌创作时,多少忽略了汉字的“声文”要素,使得白话文、白话诗弃乐从叙,成为只具备意义游戏上的作品,也属“稚?”。
三、有意无意,有知无知地认同德里达所谓的“二元颠覆”,即规从“言语/文字”说,和胡适的“作诗如说话”一观念殊途同归。在此比较当中,德氏与胡氏自然多有不同。德里达的注重口语是为了以文字表现语言,“实际上,字母文字似乎表现声音,但与此同时又在声音之前抹去自身,”(德里达,《符号学与文字学》)他甚至认为,文字是一个“陷阱”,它的活动是“邪恶的”……等等。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,我们只能究其要点,以阐发类似胡适的“作诗如说话”的观点。
这一观点的阐述浅近而言,不过表明“说话”如“做散文”的实质。这是朱光潜先生援引莫里哀的话。他说,做散文在叙事,义在明了、直接,而诗“一唱三叹之音”,何以盛载之!(进而言之,“大叙述”之破产,已为利奥塔一再说明,在此不赘。)这一观点的阐述深远而言,又回复到汉字之声文与象形并重之特点。西语表者,音在物在,物在音消,成为一赘物,可以锄出之——这是索绪尔、德里达等人一再强调的;而汉字之音在,形也在(即物在),音形并存,音形义相彰,成为十分之必要。这是洋人难以理解的。故此,有出息的诗人,应当明晰这一点,是为懂得汉学继可懂得——古诗与新诗的必备之前提。若新诗不谙此规律,“声文”特点逐日丧失(或靠译文风写),都是绝无前途可言的。否则,诗作即聋又哑,徒具分行之貌,而无内在之音,无形式感,无体制以辖,则无可传达;无可传达则无法接受;无法接受则会枯竭、凋敝,以至未生先死。时下报道,多有对新诗状态悲哀者,但若哀之而不鉴之,亦使后人复哀后人也!